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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

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工作程序

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

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

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

忌主观、武断。

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的要求;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
7.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

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8.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

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
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9.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

报告执行结果。

10.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

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11.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  奖惩

1.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

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

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附则

本规定的修订、补充由审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

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审计部工程审计工作范围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

及取费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

(2)负责本公司及属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二级

公司

)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