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购金额预估在 2000 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 2000 元至 2 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 2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 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 1000 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 1000 元至 1 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 1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
“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 10 万(含)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 10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 “请购单(内
购
)”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
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 采 购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三)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
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
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
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
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
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二节
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
询价、比价、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