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否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后,才能通知其正式承制或加工。
第十六条
确实管理本公司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公司的半成品或零件、下脚
料、废料等的详细数量及重量。
第十七条
对外协厂商交来货品的质量、交货期、价格以及内部的管理状况要做审核。
第十八条
若有模具(设备)存放于外协厂商之处,要确实管理,检查其对模具(设备)使用保
养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本公司于外协验收、生产装配或再加工时,对外协质量的抱怨以及对外协厂
商的审核结果,除了要存档外,应转告外协厂商。
第二十条
外协除了口头方式信用约定,最好要能订立合同或简明的外协书面式的约
定
(内容包括工程详细内容,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以及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检
验标准、罚则、付款条件、奖励条款等资料
)。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核成绩好的优良外协厂商,建议公司给予其较优惠的条件及分配
较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配合质量管理单位,做好外协质量管理稽核工作,管理外协厂商承制货
品的质量,并协助辅导厂商作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排外协业务,必须要有弹性应变的能力,并要经常地与生产管理单位
和外协厂商密切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有困难要立即解决 ,
并防止再发。
第二十四条
外协完工后要作成本分析(工时、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判定外协
是否有利及判定此外协厂商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所有的资料必须建档备查,以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有关外协之未详尽事宜详见外协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呈阅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