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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的概念源自保险学的研究。它最早是由

Arrow(1962)在研究医疗保险问题是

提出的。他认为道德风险是指在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在追求自
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或是在保险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利用
信息优势做出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简单的来理解就是从事经济活动的理性人在最大限度的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时做出不利
于他人的行为。道德风险生成的原因在于不恰当的激励机制。

 

  (二)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体现

 

  在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提供保护和
救助时,改变了存款者、投保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甚至金融监管机构所面临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使得各方都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在没有存款制度的情况下,存款的安全性缺乏保证,因此存
款人需要慎重选择银行同时积极的对银行的风险和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和分析,甚至还会对
银行进行适当的监督。但当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在银行无法支付时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负
责支付存款人的存款,这就导致存款人的监督责任放松,存款人则不在关注银行的经营状
况,只是关注哪家银行的利率更高,得到的收益更多。

 

  第二,银行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银行倒闭时存款人可能获得来自存
款保险机构的赔偿,这样就解除了银行的顾虑,放松自我风险控制,增大了其经营的风险。

 

  第三,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机构的宗旨是维护中小储户的利益,维护金
融体系的稳定,但是它的非营利性质也可能会存在管理上不尽责的情况。比如对投保银行的
监督审查不到位,形成失误没最后动用保险基金来赔付存款人。

 

  第四,金融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可能使得监管机构对该制度过度
依赖,放松自身监管职责,为银行危机的产生埋下隐患。

 

  综合上面四个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下相关各方都会产生道德风险。所以,建立相应的法
律制度来控制其中的道德风险显得尤为必要。

 

  二、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

 

  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来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都采取
了相关措施和办法来防范控制道德风险。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最为成功的国家是美国和
德国,它们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封面的成功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借鉴和思考。

 

  (一)美国对于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防范控制

 

  

1.关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介绍 

  当今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最早、运行机制最为完善,当数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制度。
20 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为了维护金融体系
的稳定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美国国会于

1933 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联邦存

款保险公司,确立了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2.道德风险控制的法律制度安排 

  

FDIC 是政府存款保险的典型模式。良好的法律制度设计是道德风险控制的前提保障。 

  第一,确定建立该制度的目标。

FDIC 的第一要务是保护小额存款人切身利益,维护金

融体系稳定运行,从而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第二,监管有针对性。

FDIC 是美国银行业的忠言监管者,它监管所有被保险的银行。在

对参保机构实施非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就在第一时间实施一系
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强制措施。

 

  第三,法律法规的完善。

FDIC 自成立以来以及后来实施的改革,这一过程都有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