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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施工代表及施工单位有权拒收,以达到保证供货质量、节省设备材料投资的目的。

 

  三、严格办理设计变更签证

  (一)工程建设严格按投资计划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严禁计划外开工项目。

有些对原设计影响很小的修改项目,只经甲、乙双方确认就可执行,对某些有可能引起造价

较大的变更,如设计不适合使用要求,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及装修标准有大的变动,需要召

开建设方、承建方和设计方三家参加的联席会议,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论证商定,达成

一致意见并形成文字纪要备案。

 

  (二)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一般性变更由甲方现场代表起草,交施工负责人及

工程指挥部领导审批,大项的变更,应先做概算,报主管首长批准后实施。同时要注重变更

的合理性,对于不必要的变更坚决不予通过,对于某些不合理或保守设计,在满足使用要

求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

 

  (三)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对于变更中的内容及工程量增减,由

施工、预算人员进行现场抽项实测实量,以保证变更内容的准确性。

  制定统一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要求变更单编号连贯一致,提高变更单的内容质量,

同时变更要准确及时。

  四、竣工决算时严格设计变更单的审查

  除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设计变更签证关外,在竣工决算时,决算人员须从专业角度对设

计变更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查设计变更内容与原工程标底预算是否重复列

项,即设计变更增加的经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如有上述情况,应与签证人员联系

补充修改,使其符合规定后,再进行调整修改。

 

  (二)审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凡设计变更都应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及现场人

员的签字,比较重要的设计变更还应有设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方能生效,手续不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