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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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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文说明

 

………………………………………………………… (16) 

  
1  总  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
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
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
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
程及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
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   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
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0.3   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   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
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

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
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   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

C 的要求。 

2.0.8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
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2.0.9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
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

 

  
3 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 

3.0.1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纺织织物可分为天然纤维织物和合成纤维织物。 
3.0.2   纺织织物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  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