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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越好、招揽的业务质量越好,则保险公司所付出的代理成本越低,产品的经济效益
越好。
  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更注重自身短期利益的最大化,代理人为获得更高的业绩,只
注重保单签订的数量,加之对保险产品的理解有限,在建立客户关系环节中有可能难以全
面合理的向潜在保户进行正确的讲解说明,使投保人即便已经投保也不了解所买的保险产
品,往往造成投保人的需求与代理人展业过程中所营销的产品不匹配,最终导致退保率风
险增加。
  另外,保险代理人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精力放在提高业务数量上而忽视业务质量,甚
至为提高代理人业绩、增加佣金而恶意招揽大量劣质且不可保风险作为承保对象,形成低质
量保单,从而使保险人承担额外的风险,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加。
  (三)竞争对手风险
  竞争对手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减少和退保率增加这两个方面。各家保险
公司为了争取更高的市场份额,在展业过程中相互模仿或者采取经济价格战,一方面使得
该保险公司的产品市场吸引力下降,从而导致该公司产品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增长率有所下
降;另一方面使得该保险公司的业务实力下降,从而导致该公司产品的相对市场占有份额
有所下降。这两方面共同作用就表现为保险产品的新业务的大量减少、大量保单退保,给保
险公司带来风险。
  二、风险应对对策
  (一)应对投保人风险的对策
  

1.加强惩罚力度

  我国新《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

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

”该条法律中已明确规定了保险人有权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重大影响的保险合

同予以解除,但这一惩罚力度依然不够,法律中尚未规定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投保人自
身的惩罚措施,法律可进一步规定对其实施经济等方式的惩罚。从法律的角度对违反法律的
行为进行惩罚、保护保险公司,才有利于促成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的信息对称性。
  

2.建立个人信用平台

  信息的不对称性是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大信息
透明度是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措施。建立一个可供各保险公司共享的投保人个人
信用记录平台,保险行业协会作为信息收集中心,并组织所有保险公司参加,保险公司在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均有责任按时准确提供投保人的相关信息,提高投保人信息的透明度。
保险公司可以参考这一系统平台内记录的个人信用信息,在展业过程中,对信用良好的保
户在投保时予以保费的优惠,而对产生过道德风险的信用差的保户可以适当增加保费的收
取或拒绝承保。
  

3.强化代理人风险防范意识

  定期对保险代理人进行风险培训,强化代理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展业过程中,保险代
理人在与客户建立关系时也要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风险选择
全面调查收集投保人的基本信息、财产与收入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环境、职业和特殊的兴趣
爱好等,并从中发现投保人的不真实信息,最后才能做出承保与否的决定,从源头上控制
投保人道德风险的产生,提高承保质量。

   4.建立完善的核保制度

  核保是发现投保人道德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要建立完善的核保制度,确保保单
核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承保予以拒绝,减少保险公司未来可能承担的风
险。
  (二)应对代理人风险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