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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人员,简称造价员。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分为高级造价员和造价员。高级造价员具有建设工程造价的编

制、审查资格,造价员只具有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资格。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造价员注销情形:

A、无工作业绩的;B、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C、未按规定参加

继续教育的;

D、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E、在建设工程造价

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F、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G、在两个

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
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造价工程师不予初始注册情况:

A、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 受过刑事处分,且自刑事处

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C、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

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

D、在申

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使用造价工程名称,依法独立执行业务;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

执业专用章;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讲行为,有权
向有关部门举报。

节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系统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投资估算、

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
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4 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关系是指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三个构

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或按理、监督建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分为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所有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终止有: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情况。包括事件和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

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无效代理权表现为: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双方当事人实

施同一个法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兵贵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实务完成;2、被代理取消委托或代理人

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组织

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

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

为能力;

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4、被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普通诉讼时效期限:

2 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限:1 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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