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P140 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规定:
①
500
万元以下
从
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天
;
②
500
万元
---2000
万元
从
接到。。。之日起
30
天
;
③
2000
万元
---5000
万元
从接到。。。之日起
45
天
;
④
5000
万元
以上。。。之日起
60
天
。
⑤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
确认后
15
天内
汇总,送发包人后
30
天内
审查完成。
16. P141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
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
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
10
天内
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
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
14
天后
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
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17. P141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或合同价款的
30%
;安装
工程不应超过安装工程量的
10%
,材料占比重多的按
15%
左右拨付。工程施工合同中
应当明确预付备料款的数额。
18. P142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达到
60%
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19. P142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
,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
为基准日,其
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0. P143 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2%
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
费
2%
以 上 ,
10%
以 内
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10%
以上
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
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
以内
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超过
10%
的部分
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
以内
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超过
5%
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1. P144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保留
5%
左
右
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
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
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
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
15
天内
支付结算款,到
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2. P147 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
14
天内
,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
款的
60%
,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
90%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23. P148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
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应于
14
日内
会同承包人安装合同约定的内
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天内
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
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
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日内
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
仍不予答复,视同
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24. P157 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天内
,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
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
25. P160 工程师易人,发包人应至少于易人前
7 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易人
同。
26. P166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前
7 天
,以书面形式向
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
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