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中的降水、护坡桩、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非实体性消耗,参照定额的消耗
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2、 市场价
(
1) 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编制期的市场价格,在编制建设
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全部实行市场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网站或《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在合同中约定。
(
2) 对于已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方又单独指定,结算时的材料、设备价格
按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整。
(
3) 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运送至承包方指定地点,承包方按实际发生的材料预算价格的
99%退还发包方材料、设备款。
3、 指导费
(
1)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等的
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
2)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
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
定。
一、
判断题
1.降水工程和打桩工程综合了工程水电费。
2.基础与墙体的划分界限为室外地坪。
3.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的 1/2 计算。
4.建筑工程脚手架子目,综合了工程结构施工期及外装修脚手架的搭拆及租赁费用。)
5.定额中的砂浆和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建筑工程的成品保护增加费包括在定额的相应项目中,不能另行计算。
7.建筑物的檐高以标高为计算起点,平屋顶带女儿墙时,檐高终点算至女儿墙压顶上皮。
.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标高之差为 0,不计算平整场地。
9.构造柱与砖墙嵌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10.层高低于 2.2 米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11.2002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的计取。
12.预算定额中“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项目中的内容不允许作补充。
13.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
14.现场预制砼构件综合了制作、安装及座浆费用,执行中不得另行计算。
15.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临时设施费。
16.凡在本市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仍然执行 96 概算定额,不执行预算定额。
]17.阶梯式建筑物的檐高按平均高度计算。
18.坡屋面的防水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19.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承包方按实际发生的材料预算价格的 99%退还
发包方材料、设备款。
20.檐高超过 25 米的建筑物要计取超高费。
21.水泥砂浆、砼楼地面,定额中包括了一次抹光的费用。
22.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23.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工程的特殊成品保护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列项目计算。
25.整体裱糊锦缎子目包括了防潮底漆。
26.别墅执行公共建筑相应取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