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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承担服务责任,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能力不足。

 

  三、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目前,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要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责任,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l)机械设备、防火防灾、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监理企业原有的质量监督人

才难以胜任这些工作,急需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2)安全监理收费问题。许多工程收不到安全监理的费用,无法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开

展。另外,目前不少监理企业

“揽活”抢客源,纷纷采取竟相压价的手段,恶性竞争,取费过

低,降低了安全监理的质量;

 

  

3)安全监理制度尚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如何科学地理解安全监理工作,统一执

法,也是行业内目前需考虑的问题;

 

  

4)部分施工单位不配合,如底层脚手架不按要求满铺、脚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检等。

 

  四、完善和改进建议

 

  

1.重新界定建设活动中,路桥工程的各主体方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上的责任。确立建设方

是安全生产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或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
计、监理、安全生产所需设施、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

 

  

2.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生产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

建议设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安全生产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尤其是奖
励直接面临安全风险的施工方。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设各主体方,
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和行业管理层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业
的权益氛围。

 

  

3.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

方,视其在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
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不予返还或部分返
还。

 

  

4.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

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
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
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

 

  

5.成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具有监管和服务性质的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该机构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派,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强制性的
监控。或强化工程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