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简便;
③快速;
④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
3)其他形式默示形式: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只在法律有特别规
定的情况下才能运用。
推定形式:指合同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明确表达其行为意思,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
或特定情形间接地表达自己意思,推定合同的成立。它以合同的开始履行推定合同已经订立。
2、合同的内容
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
****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即合同条款
包括: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报酬 ⑥履行期
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
1)要约成立的条件(有效条件):
①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特定相对人(即受要约人)发出。
③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到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数据电文的生效时间
(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①
要约撤回: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
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撤回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
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
要约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
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
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
a、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b、要约的撤
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c、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
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