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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矿区开采造成村庄搬迁,应从经济、社会、自然和谐的角度规划煤田内农村改造
建设,使村庄迁移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一致,形成规模较大、公共设施齐全、人民生活更加
安乐的村民聚居区。
  (四)建立健全生态恢复补偿制度
  

1.建立预防性的生态补偿制度——煤炭资源开采生态风险基金制度

  煤炭资源开采,会导致大面积生态破坏。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煤炭开采者

承担治理责任。但是,事实上,许多风险是无法预料的,目前,这种风险往往会转化为一种
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的风险。为此,建议建立预防性生态补偿制度,其资金来源于开采者、
地方财政收入或者专项资金等,使用主要是针对开采者在没有能力承担生态修复经费时用
该基金来保证生态修复任务的完成

 。

  

2.补救性生态补偿制度

  (

1)煤矿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项目可行性方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中确定哪些是污染的主要原因。为此,开
采者应建立煤炭开采环境治理恢复补偿保证金,用于对污染和破坏的治理与恢复。此种制度
属于补救性生态补偿制度,依据

“谁开采,谁保护”的原则,保证金由开采者筹集,资金多

少主要取决于生产规模大小、自然环境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条件。同时,资金要保证足
额到位,专项使用于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以及居民的补偿。建议此项基金应有环保部门进行
监督,承担监管责任。
  (

2)煤矿环境损害行政补偿制度

  煤炭开采对生态污染和破坏,会导致污染侵权损害有的因加害主体难以确定、或支付能
力有限、已经破产、关闭等原因,致使受害人无法获得适当赔偿之事进有发生。在环境污染侵
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困难,受害人要取得胜诉十分不易,即使胜诉,有
时也很难将赔偿真正落实到位,使受害者的损失得到有效补偿。为此,建立煤矿环境损害行
政补偿制度。首先,要有矿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环境损害行政补偿金,资金来源于煤炭资源
的开采者、政府财政收入或专项资金等。
  (

3)矿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借鉴我国森林生态效益区际补偿的经验,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经济上正外部性和生态环
境上的负外部性利益冲突协调原则,建立矿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开采出来的煤及其附
属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虽说矿业城市是矿产品的制造者,但矿业城市并不能阻止
其他工业城市消耗矿产品,并且制造矿产品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工业城市的消耗。
  三、结语
  煤炭资源开采要以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两种冲突利益为基础,构建煤炭资源开采生态
补偿制度,实现对两种冲突利益的协调,其它矿产资源的开采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也可以类
似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