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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票据权利的保全措施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明而未作);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解释】对物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但并非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均有权提出对物抗
辩,只有享有抗辩权的人才有权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

  

2.对人抗辩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

“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

辩。

  【解释】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

“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

该基础关系必须是该票据赖以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