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注册会计师是审计人,经营者是被审计人,三者身份明确,形成相互制衡的审计关系。
作为审计人的注册会计师独立于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为被审计人的经营者,从而保证
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随着股份制的高度发展,公司股权越来越分散,审计采取直接委托模式已经不现实,间
接审计委托模式成为股份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我国现有股权结构中,大股东
“一股独大”但却“虚设”,财产所有者无论是大股东还是中小股东都处于缺位状态而无法做
现实的审计委托人。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权大多由集团公司高层掌握,并成了真正的审计代
理委托人,审计业务合同经常在管理当局和审计师之间签定,股东通过代理权投票或干脆
放弃投票权,将雇佣、聘任注册会计师以及支付审计师薪酬的决策权交给了管理当局。这一
现实使得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审计委托关系扭曲为注册会计师接受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对
经营者进行审计。审计代理委托人可以通过选聘和审计付费来对注册会计师施压,使得注册
会计师的独立性遭到破坏。
(
3)经济方面的原因
在我国由于会计事务所规模偏小,不仅正常的审计业务难以规划,而且小规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大公司,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
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也致使一些事务所为争取审计业务,千方百计不顾职业道德,通过
拉关系、找熟人等采用一些不正当的联络方式,使审计工作一开始就蒙上了一层灰色阴影,
不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职业道德去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公平竞争,而是形
成了一种本身就无法可言的竞争,这种恶性竞争动摇了整个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势必导致
一个不规范的审计结果,同时也完全降低了审计信息的可信性。目前民间自律机制还难以在
短期内形成,致使整个行业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
事务所收益分配与职业责任不匹配以及管理层的商业意识太浓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在事务所中由于控制权高度集中, 利益高度集中. 对利益如何分配, 无制度制约,由负责人说
了算
,也无人监管.这就使得收益低下者可能不尽心尽 职,丧失独立性;而同时权利层在利润高
于一切的指导下
,会忽视和降低对独立 性的关注.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一些处于发展阶段的
会计师事务所
, 迫于生计, 为了抢夺市场,扩大规模,会违心服从委托人的意愿,甚至参与造假,
使注册会
计师发布虚假信息.
3、增强我国审计工作独立性的措施
(一)增加对独立审计的自愿性需求
加速股份分配改革,实施国有股减持,完善公司治理,可以增加对独立审计的自愿性需
求,规范委托人、管理层和审计师的委托关系,形成有效竞争的审计市场。加速股份全流通
改革,将有助于降低国有股与法人股在企业中的绝对控制地位,形成股权制衡的公司股权
结构,这将提高股东对独立审计的代理需求。实行国有股减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立有效
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而充分透明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和可靠的财
务信息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
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将有利于推动独立审计的代理需求,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
量的审计鉴证服务,这有助于从需求方面推动注册会计师保持其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
(二)扩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强化独立审计的意识
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高其抵御外部环境压力的能力,
增强审计独立性的实力。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更强的担保能力,即更有能力抵制客户不
许披露欺诈行为的压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有更多的客户,大型事务所能够在内部建立健
全的人才培训机制和质量控制系统,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还有利于保
护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而有利于通过更好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来提高以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