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凸形竖曲线和立交桥下凹形竖曲线等可能影响行车视距,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均需验算行车
视距。验算时,物高为0.1m;目高在凸形竖曲线时为1.2m,在桥下凹形竖曲线时为1.9m。
四、平曲线内侧的边坡、建筑物、树木等均不应妨碍视线应按横净距绘制包络线,包络线与路面边缘
之间的障碍物应予清除。视距横净距计算公式见表5.1.11
-2。
第三节
平面线形与纵断面线形的组合
第5.3.1条 道路线形组合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以及与沿线环境、景观协调的要求,并保持平
面、纵断面两种线形的均衡,保证路面排水通畅。
第5.3.2条 线形组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视觉上自然地引导驾驶员的视线。平曲线起点应设在凸形竖曲线顶点之前。急弯、反向曲线或
挖方边坡均应考虑视线的诱导,避免遮断视线。
第六章 道路与道路交叉
第一节 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6.2.5条 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应清除。交叉口视距三角
形见图6.2.5
-1及图6.2.5-2。
第二节 平面交叉
第6.2.5条
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应清除。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见
图6.2.5
-1及图6.2.5-2。
第6.2.11条
环形平面交叉基本要素与要求如下:
二、环道的布置和宽度
3.中心岛上不应布置人行道。环道外侧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各交汇道路中的最大人行道宽度。
第三节 立体交叉
第6.3.7条 立体交叉范围内的视距除应符合第5.1.11条的规定外,尚应对不设集散车
道的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处平面及竖向视距进行验算,并应避免立体交叉桥的栏板遮挡驾驶员视
线。
第6.3.8条 两个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最小净距见表6.3.8。
第6.3.9条
立体交叉范围内相邻匝道口之间的最小净距见表6.3.9 和图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