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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对构件摩擦面进行加工处理。处理后的摩擦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方法有喷砂、喷(抛)丸;酸
洗;砂轮打磨,打磨方向应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如设计无要求,可不经生锈既进行组装或加涂无机富锌漆;也可生锈后,安
装时用钢丝刷清除浮锈。
2.2  处理好摩擦面的构件,应有保护摩擦面措施,并不得涂油漆或污损。出厂时必须附有三组与所有代表与钢构件同一材质
同批制作、同一处理方法和相同的表面状态、同一环境下存放的试件,并应用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以供复验摩擦面
抗滑移系数。
2.3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应由制作单位和安装单位分别按制造批为单位进行见证送样试验。
2.4  高强度螺栓板面接触应平整。
2.5  当接触面有间隙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2.6  施拧及检验用的扭力扳手在班前应进行校正标定,班后校验,施工扳手扭矩精度误差应不大于 5%;检验用的扭矩板
扳手其扭矩精度误差应不大于

3%。

2.7  安装高强度螺栓必须初拧(复拧)和终拧进行。
2.8  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终拧扭矩值按下式计算:Tc=0.065Pc*d
2.9  高强度螺栓的紧固顺序应使螺栓群中所有螺栓都均匀受力,从节点中间向边缘施拧,初拧和终拧都应按一定顺序进行。
当天安装的螺栓应在当天终拧完毕,其处露丝扣应为

2 扣至 3 扣。

2.10  初拧和终拧的高强度螺栓必须用不同颜色的涂料做出标记,以防漏拧,误拧(扭剪型高强度螺栓不需做出标记)。
2.11  采用转角法施工检验,初拧结束后,应在螺母与螺杆端面同一处刻划出终拧角的起始线和终止线以待检查,终拧转角
偏差在

10°以内为合格。

2.12  扭矩法施工检验:在螺尾端头和螺母对应位置划线;检查时,应将螺母回退 60°左右再拧至原位,测定终拧扭矩值,
其偏差在

±10%范围内为合格。

2.1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尾部梅花头未被拧掉的应按扭矩法或转角法施工及检验。
2.14  高强度螺栓接头整个施工过程中,摩擦面和连接副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污垢等,除
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紧固作业完成后及时用防锈(腐)涂料封闭。
2.15  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不应气割扩孔;其最大扩孔量承压型为 d+1~1.5㎜,磨擦型为 d+1~2㎜(d 为螺
栓直径)。
2.16  永久型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 2 扣,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普通螺栓连接应采用能防止螺母松
动的有效措施。
2.17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规格尺寸应与连接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
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四、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
1、  材料质量要求:
1.1 钢材、钢铸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其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
定。
1.2  对进口的钢材、混批钢材、厚板及设计要求复验钢材应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其复试结果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3  钢材性能要求:承重钢材应确保其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焊接承重结构还须经过冷弯试验。
1.4  钢板厚度、钢型的规格尺寸的偏差值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当
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

1/2;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

缺陷。
1.5  要防止混钢号,防止钢材弯曲,并应对钢材进行识标。
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1   切割:
2.1.1  切割前、钢材表面切割区应清除铁锈、油污等杂质。
2.1.2  刚才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 1mm 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飞溅物、毛刺等。
2.1.3  切割或剪切后的零件宽度、长度偏差应不大于 3.0mm。
2.1.4  切割面平面度不大于钢材厚度的 5%,并不大于 2.0mm。
2.1.5  切割零件的表面割纹深度不得大于 0.3mm。局部缺口深度应不大于 1.0mm。
2.1.6  剪切型钢端部垂直度应不大于 2.0mm。并应清除毛刺。
2.2   矫正和成型
2.2.1 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6℃;低合金钢结构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矫正和冷弯曲。
2.2.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允许加热矫正,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 900℃。加热矫正后的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2.2.3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 900~1000℃,  碳素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 700℃和低合金高强
度结构钢在温度

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2.2.4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边面刻痕深度不得大于 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
1/2。
2.2.5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小弯曲矢高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2.2.6  钢材矫正后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3  边缘加工:边缘加工的零件,其宽度、长度允许偏差为±1.0mm;加工边直线度为 l/3000,且不应大于 2.0mm;相
邻两边夹角不应大于

±6’;加工面垂直度不大于钢板厚度的 2.5%,且不应大于 0.5mm;加工面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 50 。

2.4  制孔
2.4.1  A、B

级螺栓孔( 类孔)加工后应具有

H12 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 Ra 不应大于 12.5μm。当孔直径在 10~18mm

时允许偏差在

0.00~+0.18mm;当孔直径在 18~30mm 时,允许偏差在 0.00~+0.21mm;当孔直径在 30~50mm 时允

许偏差在

0.00~+0.25mm。

2.4.2  C

级螺栓孔( 类孔)加工后孔壁表面粗糙度

Ra 不应大于 25μm。其孔径的偏差应在 0.0~1.0mm 之间;圆度应不

大于

2.0mm;垂直度控制在 0.03t 且不大于 2.0mm。

2.4.3  经制孔后螺栓孔孔距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2.4.4  当制孔孔距超差补孔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
2.4.5  制孔后应清除孔边毛刺。
2.4.6  高强螺栓孔:承压型较螺栓直径大 1~1.5㎜,磨擦型较螺栓直径大 1~2㎜。

五、  钢结构组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