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
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
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
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
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
任。
第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
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
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