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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按

6.2 的规定充满电后,搁置 5min,然后以 1.0 C

5

 A 电流放电至终止

电压

3.0V 为 1 个循环.连续进行 50 次(或 100 次、300 次)循环停止。

3.4 荷电保持性能测试(自放电)

电池按

6.2 的规定充满电后,在环境温度下,将电池开路贮存 1 个月(10

天),再以

0.2C

5

 A 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 3.0V  

3.5 高温放电性能

电池按

6.2 的规定充满电后,置于 55℃±2℃的高温箱中恒温 2h,然后以

1.0C

5

 A 放电至 2.75V。

3.6 低温放电性能

电池按

6.2 的规定充满电后,置于-20℃±2℃的低温箱中恒温 16h,后以

0.2C

5

 A 放电至 2.75V。

3.7 过充

电池以

1.0C

5

 A 放电至 3.0V,然后以 3.0C

5

 A 恒流充电至 4.8V,当充电电

流接近

0 并稳定 30 分钟后结束实验。

3.8 短路

电池按

6.2 的规定充满电后,接上数显温度计,置于防爆箱中,用电阻丝(<

50mΩ)直接短路其正负极,试验过程中监视电池温度变化,当电池温度下降

到比峰值约低

10℃时,结束实验。

3.9 炉热(热冲击)

电池按

6.2 的规定充满电后,置于 150℃(130℃)的烘箱中,并保温

2h(30min)后取出电池。

3.10 撞击

电池按

6.2 的规定充满电后,置于撞击仪的台面上,直径为 15.8mm 实心

钢棒放置于于电池

长轴面垂直的方向上,搁在电池中央,将

9.1kg 的柱形钢块从 0.6m 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