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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标准放电: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C 下,以 0.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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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恒流放电直至端电压到达终止电压;
5.2 测量仪器要求:
5.2.1 电压表要求: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 0.5 级,内阻应不小于 10k 欧姆/V;
5.2.2 电流表要求: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 0.5 级;
5.2.3 时间仪器要求: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其准确度不低于 0.1%;
5.2.4 恒流负载要求:在被测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内恒定电流可调,其电流准确度不大于 1%;
5.2.5 充电电源要求:可恒流充电,在充电电压达到限制电压后应能改为恒压充电;
5.3 手机电池使用环境
5.3.1 充电温度:0~45°C
5.3.2 放电温度:-20~65°C
5.3.3 锂离子电池不能暴晒于 60°C 以上的高温之下,不可接近火源
5.3.4 相对湿度:≦93%
5.3.5 大气压力:70~106kPa
5.4 手机电池测试环境
5.4.1 温度:15~35°C
5.4.2 相对湿度:45%~75%
5.4.3 大气压力:86~106kPa
5.5 外观要求
5.5.1 手机电池外表面应色泽均匀,清洁,无划痕及机械损伤,标志应符合要求,试配合手机主底、座充以及电
池推钮无缝隙大、错位、松动、过紧等现象,松紧适度、手感光滑无阻塞感,锁扣可靠。
5.5.2 判定方法:配合面配合缝隙最大值小于 0.20 毫米。
5.6 预试循环
5.6.1 检验电池的额定容量和放电性能之前应先做一次预试循环;
在环境温度为 20±5°C 条件下,以标准充电方式进行充电,完全充电后放置 1~12 小时,再以标准放电方式进行放
电直到终止电压
5.6.2 判定方法:电池各电气参数能够达到标称值。
5.7 充电性能
5.7.1 标准充电
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C 下,以 0.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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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恒流充电,当电源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4.2V+/-0.05V)时改
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0.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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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 8h,停止充电。
5.7.2 快速充电
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C 下,以 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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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恒流充电,当电源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4.2V+/-0.05V)时,
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0.01C
5
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 8h,停止充电。
5.8 放电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