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目标:指本公司所属各级单位主管(含副主管)的目标。由各级主管根据总
目标及本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配合有关单位,经与总经理协商制定,
个别目标:指科长级以下各级人员的目标。由各级目标执行人依据工作性质与
任务,配合直接主管的目标工作计划,与直接主管协商制订。
第十条:本公司目标管理卡分类:
单位目标管理卡:指本公司各级单位主管为目标执行人填写的目标管理卡,
统称为个别目标管理卡。
第十一条 :各层次制定的目标,应针对年度实际的工作需要。制定的目标,
应具有挑战性、积极性、创造性的特点;同时,要兼顾目标的可行性,如产品技
术和生产费用,销售量和营业收入等,须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及以提高绩效为出
发点。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所选定的目标数目,以三到五项为准。若需增减,须根
据实际需要,由目标执行人与其主管商定。
第十三条:制定各层次的目标,应遵循上一层次目标的工作计划是下一层次
的目标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商定。而有关目标的内容与数值,可以自下而上的
方式逐级商定。
第十四条:各层级制定的目标,必须是直接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共同商定的结
果。
第十五条:为便于衡量与评价成果,所制定的目标内容应简明扼要,并辅有
具体的数值、时限、及预期绩效。
第十六条:各层级实施目标管理的执行人,每一年度都应填写目标管理卡;
并于该年度开始前,按照公司公布的作业时限,按期完成填卡作业。
第十七条:凡同一单位职位相同,且工作目标完全相同的人员,须共同填写
一张目标管理卡,共同成为目标执行人。
第十八条:对于因故调动的,各层级目标执行人应在目标管理卡上注明,由
继任人员继续完成目标工作;如因缺员,无人继任时,相应目标工作应由部门
主管重新分配、调整,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各层级第二年度的目标草案,应在当年度按下列期限分别制订,
并应编制科级及单位目标体系。但各年度具体的目标制定的期限,则遵从该年度
公司颁布的目标管理整体作业进度表所订时限办理。
1、总目标 年元月十五日前。
2、单位目标
每年二月五日前
3、个别目标 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