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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及造成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

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如楼层和建筑面积的局部增加,会导致脚手架

 

和垂直运输费用的增加。

  

4.

 

施工索赔费用。

  是由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

承包商的损失。如发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与勘
探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发生了恶劣的气候条件(洪水、战争、地震),业主
推迟支付工程款,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如设计、指定分包),

 

甲供材的缺陷,设计错误导致的施工损失等。

  

5.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如提前竣工奖、赶工措施费、质量奖等。

 

  

6.

 

由于变更删项,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

 

   在现行的招投标中,承包方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一般都要在正常算得

的造价基础上给出一定的优惠条件,而当业主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部分删项

 

时,结算中除扣除对应费用外,应注意加上因原优惠而损失的费用。

  

7.

 

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是搞好结算的重要手段

  结算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搞好结算,承包商除充分考虑自身

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与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具体包括业主单位、监
理、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承包商应根据项目实施中所确定的组织结构关系,
同他们建立必要的经济合同关系,在工作中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各方面能
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合同履行上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从而来

 

润滑结算各环节,为搞好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对招标文件和合同特别要求:
  招标方所提供之地质勘查资料,仅为参考数据,投标方有能力且有必

 

要对工程地质情况做进一步查证,在报价中考虑特殊地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