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
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10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
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15 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
2006
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