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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

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10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
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15 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
2006

 

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