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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连体的高层塔式住宅(或称单元式住宅)既未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也未从第 10
层起在相邻连
通阳台或凹廊。
16.设备用房的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
17.疏散楼梯间的前室布置了其他小房间且将门开向前室。
18.与地下室相通的疏散楼梯下到一层时未做设门分隔等措施。1.12 层住宅仅设一部电梯
2.裙房的疏散楼梯下一层时未能直接通向室外,而是通过非扩大前室的营业厅后才能通室
外。
3.消防电梯未下到地下室,或消防电梯未设前室;防烟楼梯间未设前室。
4.消防登高面面宽不足,或消防登高面无安全出口。
5.消防登高面的道路坡度大于 2%,或转弯半径小于 12 米。
6 商场内的空调机房门直接开向商场。(这条我不认同,不知各位有何意见)
7.栏杆高度、构造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低于 0.9 米的窗台未设防护栏(这条我再提醒:如
果是公建,大于

0.8 米高差就要做了)

8.公共卫生间未设前室。
9 卫生间设在下层住户居室的直接上方。
10 公共卫生间、公建、住宅的主要出入口缺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通道相连的入口大门只设
弹簧门,未设平开门。
11.彩用了国家和地方禁止使用的产品材料---实心粘土砖
12.指定建筑设备----电梯的品牌厂家。说明:
1.不仅是电梯,所有的设备设计院都不能把厂家名字写在上面,大家可以看设计勘察管理
法规则,罚款达到

30 万元,这条没错!!!再说句,没错!!!

2.设备用房门不能直接开向梯间,见高规:
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 
6.1.3 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防火规范有个精神,大家就记着,就是楼梯间和前室间只能开疏散门,别的门都别设,是
不应,很重要,所以设备用房只要求有直接对外出口,当然是通过公共过道了

,不能穿套,

我认为是这样理解,不认同的跟贴!!!
再写几条都是和设计深度有关:
1.总平面图未表示环境及其功能。未标注建筑间距,未注明各种出入口的位置(主入口,次
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人防主、次入口等),未注明消防登高面的位置,示标注道路宽度和
转弯半径。未注明退后红线的尺寸。
2.一层平面漏画指北针。
3.缺必要的节点详图(如外墙、电梯井),或有详图但详图不详,无滴水线、无细部尺寸、无
材料名称及构造做法等,详图无反索引
4.平面分段定位尺寸标注不全,楼地面标高标注不全。
5.室内门未编号,剖面图中的室内门窗未标高度。
6.剖面图未标建筑总高度尺寸。
7.位于电梯旁的卧室未作隔声处理,椭圆形的教室未考虑声学处理措施。
8.漏标房间名称、标高、未说明外门窗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及隔声等性能要求,漏注明防
水的抗渗等级,未说明采用安全玻璃。
9.缺少必要的放大平面图(如剧院的池座、楼座平面放大图)
10.立面图未注明材料的名称和颜色。
11.缺必要的计算书(如建筑面积、视线、声学、卫生洁具、热工与节能等)或计算安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