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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

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

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

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

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

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

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年

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 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10 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 监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