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的问题我们也不清楚
”。检查相关验收资料时,只有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砂浆试验报告。施工
方解释
:
“其他资料还没有来得及填写”。从以上监督检查结果可以看出,在内墙抹灰分项工程
的作业活动中
,由于监理人员缺乏施工常识、操作技术规范及检验相关技能,没有要求施工单
位进行自检、专检及报验监理等工作
;没有按规定对材料进场检验以及对配料计量、拌合质量、
操作过程等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控制
; 没有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复验, 是典型的工作失职
行为。经监督检测机构检测
,砂浆强度严重不足。因此,监理受到处罚,施工单位被处以承担全
部返工责任。
1.2 监理质量控制工作中的违约行为
施工等企业的待岗、下岗和退休人员进入监理岗位后
,由于缺乏监理知识,不熟悉监理工
作程序及工作方法
,常常把自己置于施工方的位置,用简单的施工管理方法和自己以往的工作
经验对待监理工作
,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例如:某公益性建设项目,基础为人工挖孔桩, 设计
桩长
6000mm,桩芯直径为 800mm。现场监理负责人是来自施工企业的无监理资格人员。监督
检查时发现
:
① 桩孔深 4200mm,桩孔直径 750~800mm;② 未按设计要求浇筑护壁;③ 钢筋骨
架未设置加劲箍。提出此问题
,监理回答:
“护壁只起到保护桩芯的作用,不受力,可以省去; 现
在
,桩孔底部已经渗水,如果再往下挖,可能会出现塌方危险,所以同意施工方浇混凝土。
”监理
在未取得建设及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
,违反设计变更程序和管理规定,擅自主张进行设计变
更
,且没有形成书面变更文件,导致该桩基施工不符合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典型的违
规违约行为
,被处以停工整改。
3、施工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建议
监理机构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从投入的资源和条件的控制开始
,根据法规标准、设
计文件、施工合同
,对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对施工的每一个作业活动结果进行检
查验收的系统过程。从理论上讲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在材料、构配件的进场
及使用、施工过程的中间验收、工序交接的自检互检及工序转换的专检等过程的控制权利
,使
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有了明确的法规性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人
员岗位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
,界定了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程序及主要内容,确定
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的程序、工作方法及措施
,为监理行业规范化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奠定了
理论基础。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监理企业的要求和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现状
,提出
以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