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
00 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
00 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