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

00 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00 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