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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

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

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10、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

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11、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

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4、在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的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

的修改。

3、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

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

4、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

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