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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也会随之消失,从而使企业丢失了能够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3.5 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对于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

法律,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筑工程技术的提高,这些法律逐渐不能满足造价管理更高
水平的需要,仍需进一步完善。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控制与管理现状复杂多变,
以往的内容已经不能涵盖工程造价的方方面面,这就造成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的情况。
法律法规的欠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有效、合理控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6 造价控制管理忽视设计的重要性。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发展到现在要求工程投资做到

事情预测和事中控制。但是就目前来看,大多数的做法是把造价控制重点放在了施工阶段,
对于设计则没有足够重视。这种轻经济中技术、轻决策重实施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
提高。

 

  

3.7 没有健全的工程造价资讯机构。近年来,一些工程造价的相关资讯机构正在迅速发

展,但是目前管理制度部完善,配套的设施也不健全,所以各种资讯

 

  机构也很难执行下去,这就要求重视资讯机构的设置。这样才能保证资讯机构按照规定
办事,确保工程造价管理的公正性,促进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4 加强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4.1 加快工程造价市场化进程,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在计价方法上,实行量价分离原则,

这符合国际上习惯采用的

FIDIC(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条件)的要求。这种计价方法的优点是

在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量是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的测算由发包方完成,投标单位不用
再次计算;可以保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变化,工程造价也
作相应变化,把双方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有利于发包对项目投资的控制;对于工程计价
中的利润,应以社会平均利

 

  润为标准,考虑建筑业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工程供求关系由企业决定利润水平。

 

  

4.2 改变造价费用结构和计费方式改变目前的造价费用构成和计费程序,将间接费等需

要按照规定取费程序计取的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同时将实体性费

 

  用与措施费用分开,以利于各企业采取新工艺、新材料,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措施提高工
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

 

  

4.3 改革造价咨询部门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支持行

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让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中坚力量;对各类工
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脱钩改制,借鉴国外造价咨询企业的先进经验,提供咨询企业实行合
伙制,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解决目前国内大多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政企不分、责任有限
的状况;尽快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专责任赔偿方法,以解决目前国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不良现象,增加咨询机构的责任风险,以提高咨询企业的信誉、
公正性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态度;拓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面。在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
中,由造价咨询机构委派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或施工、监理单位内部具有造价工
程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参与项目的投资控制、施工管理、合同管理

4.4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工程

造价管理必须由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各阶段都要有具体的法律法规
制度可遵循,工程造价管理应渗透到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自
己的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的行政法规,在当地建设市场为卖方
市场的条件下,利用地方规章有

 

  效地保护了施工企业的利益。

 

  

4.5 建筑工程造价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一个关键是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因此,工

程造价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与设计人员进行密切的沟通与配合,及早并及
时的对工程项目进行相关的合理对比分析,及时反应造价信息,必要时要联合工程设计人
员与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共同的讨论与验证,以便做出合理的预算。这就要求工程设计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