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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照明有比无好。并且,当人员基本疏散完毕时,普通照明必须切除。另外,为确保用电安
全及防止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普通照明的配电导线应采用阻燃型,并应严格按有
关消防规范敷线,同时其配电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当然对宾馆、办公楼的走道等普通照明
与应急及诱导照明的照度相差不十分大的场所,在火灾确认后,普通照明可立即切除,但
应适当增加应急及诱导照明的数量,以尽量减少照度差所造成的人心恐慌。

 

  

3、双末端自切问题 

  根据有关规范,消防用电设备之电源应专用,且为双电末端自切。但在实际的工程中特
别是楼层面积大,功能较多的,消防用电设备往往是数量多,分布广,单机容量较小。若在
每台设备就地设置双电源自切配电箱,并由二路专线供电,则将造成变电所出线仓位紧张
配电通道拥挤,较难满足规范的要求。为满足规范要求,上述双电源自切配电箱应相对集中
设置,在消防用电设备就地设置按钮盒接触器及热继电器均设于配电箱内,或在就地设置
磁力起动器配电箱内仅设置断路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的供电半径宜控制在

30 米内。对该类

配电箱可采用链式供电,即由变电所引来一组双电源带若干台双电源自切配电箱,所链接
的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不宜超过

3 台,总容量宜控制在 50KW 以内。这样设计,既减轻了变电

所及配电通道的压力,又完全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4、消防水泵保护问题 

  消防水泵是消防重要设备之一,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以上,这点在《民规》的条文说明
中有详细的解释。一般设计者都能执行,但是装单相接地报警装置在许多控制设计图纸中都
忽略这一点。条文中

“不应装设切断电路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大多数设计都没有执行。无论

由生产水泵厂家提供的控制箱原理图,又或是一些参考资料图集,均在电路中加了过载负
荷保护装置。可见这问题较为普遍,应引起大家关注,因为《民规》

JGJ/T16-92 已有明确规定。

但有同行则认为,消防水泵设备一般都有备用水泵,过负荷热继电器动作是实现备用设备
自动投入的条件。然而这并非是备用水泵自动投入的唯一条件。笔者认为在消防水泵的主回
路加装漏电继电器和过负荷继电器,将它们的触点动作信号,通过模块传送到报警主机进
行显示,当发生漏电和过载的情况,控制主机发出声光报警,提醒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
这样做较为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泵保护设计 

  消防水泵设备一般都有备用水泵,过负荷热继电器动作是实现备用设备自动投入的条
件。然而这并非是备用水泵自动投入的唯一条件。笔者认为在消防水泵的主回路加装漏电继
电器和过负荷继电器,将它们的触点动作信号,通过模块传送到报警主机进行显示,当发
生漏电和过载的情况,控制主机发出声光报警,提醒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这样做较为符
合规范要求。

 

  

6、结束语 

  通过上述问题总结发现,对于建筑电气消防设计,首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
强制性规范;又应根据消防机理及各设备在火灾时的运行情况,合理地选择设备,构成系
统,以使各消防设备能准确、及时、安全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