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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方的情况介绍,借款人和还款担保人连续三年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情况介绍;保险
人在接到《询保单》及有关文件后,经初审决定受理的,保险人将进行《承保意向书》的前期
评估工作;对于初审不合格的,保险人将给出不予受理的理由。

 

  

(2)项目评价 

  项目决定受理后,保险人将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价,具体包括:国家风险的评
价,主要是借款人所在国家目前及未来政治稳定性、经济状况以及金融形势的综合分析和评
估;项目风险的评价,主要侧重于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项目的合法性、重要性
和真实性,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商业风险的评价,主要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出口商、进口
商的资质、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分析和评价。

 

  

(3)出具兴趣函和承保意向书 

  经过全面评估后,对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会向投保人出具
有条件的《承保意向书》。在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下,为支持出口企业对外投标,保险人也会在
适当放宽对项目的要求的基础上向出口企业出具《兴趣函》。

 

  

(4)保险协议的签署 

  出具《承保意向书》后,保险人会对商务合同和贷款协议进行认真审查,并参加有关贷
款协议和商务合同的谈判,必要的时候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跟踪。在商务合同和信贷协议
签订后,投保人正式投保,保险人会审查、确认其是否与《承保意向书》、投保单相一致,最
后出具正式《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协议》,保险人缴付保费后《保险协议》正式生效。

 

  

 

  

(二)出口卖方信贷下出口信用保险应用模式 

  

1、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各方关系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对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引起的出口商在商务合同项下应收的延付
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均为出口商。

 

  

2、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操作流程 

  

(1)询保 

  项目初期,出口商按项目情况填写《询保单》,对基本符合承保条件的项目,应出口商
要求可以出具《兴趣函》支持企业投标;经初审符合条件后,可获得《承保意向书》,按其中
载明的参考费率和保险条件继续商务谈判。

 

  

(2)风险评估 

  出具《投保意向书》,标志着保险人与出口方共同控制风险的开始。出口方须及时通报项
目的进展情况,保险人也将参与项目的考察和商务谈判,建议、落实还款担保等条款。

 

  

(3)投保和承保 

  商务合同或贷款协议签订后,投保人可正式填写投保单,并随附项目有关资料。按相应
程序要求审批通过之后,保险人将出具相应《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单》,在收到保险费后保单
正式生效。

 

  

(4)权益转让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下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人出具《赔款转让协议》后,出口商可以将
保险单项下的赔偿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取得融资的便利。

 

  

 

  三、出口信贷下应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方的资质要求以及对投保项目的要求 

  并不是所有的出口信贷项目都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信保公司对投保方资质和拟投
保项目都有一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