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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4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依据本规范第 1.0.3 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

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6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

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7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几行业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监理
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 2 监理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 监理机构
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 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

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 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