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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与材料质量水准的综合反映。提高结构的安全度

,必然会增加结构造价和耗费更多

的材料

,但能相应降低结构失效的风险, 所以确定建筑结构设计的安全度,还应体现投资者或

业主的利益

,在结构造价与结构风险之间权衡得失, 寻求较优的选择。 

  我国建筑结构安全度的现状是

:设计规范取用的荷载值比国外低,材料强度的取值比国

外高,所用结构承载力计算公式的安全裕度比国外低,甚至在个别情况下偏于不安全,对
结构的构造规定又远比国外要求低。也就是说,在设计结构安全度的各个环节中,几乎没有
一个环节比国外更偏于安全的。以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标准为例,我国绝大多数城镇处于地
震区,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愈来愈大,已非过去所能比拟,因而不
断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建筑结构抗震除了设防烈度较低以外,
在具体抗震设计计算方法和构造规定上的保守程度也都不如国外。我们不少从事设计和研究
的工程技术人员,又往往习惯于如何为建筑结构挖潜力以降低成本,而不习惯于如何为建
筑结构提高质量,在本来已经较低的设防烈度下,还要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千方百计深挖潜
力,结果是安全储备越挖越低。

 

  在人民生活水平已经告别了生存型并向小康型转变,以及物资供应和社会财富状况已
非昔比的今天,如果继续执行现行的抗震设计标准,则在地震发生时就有可能给国家和城
市居民带来更大的危害和损失。以城市商品房建筑为例

,如果我们将设防烈度提高 1 度,即

将结构抵抗地震加速度的能力提高一倍,其所需费用非常有限

,不过在原有的约 700~800

/ 的土建造价上再增加 6%~10%,大概只需 50 元/左右,这在每平方米数以千元计的房

屋售价中根本算不了什么。相反,由于设防烈度较低,震后裂而不倒,则所需的昂贵的加固
维修费用以及间接经济损失就不是一般居民所能负担的。现在购置新房后的居民花在室内装
修的费用一般就可达

300~500 元/平方米,从中只需拿出的几分之一就可将房屋抗地震的

能力提高一个等级。面对不可捉摸的地震和不时的地震谣传,住在里面心里更踏实,这又何
乐而不为呢。在目前情况下,将

“小震不坏”,的抗震原则改为“中震不坏”,可能对国家对

震区人民都更有利。

 

  

3. 结构设计的相关因素 

  

3.1 结构设计安全度的高低, 是国家经济和资源状况,社会财富积累程度以及设计施

工技术水平与材料质量水准的综合反映。具体来说,选择结构设计安全度要处理好与工程直
接造价、维修费用及投资风险

(包括生命及财产损失)之间的关系。虽然,提高结构设计安全

度时,结构的直接造价将有所提高,而维修费用将减少,投资风险亦将减少,如果降低工
程造价,则维修费用和投资风险都将提高。所以,确定建筑的结构设计安全度,实际上是在
结构造价

(包括维修费用在内)与结构风险之间权衡得失,寻求较优的选择。那种单纯以建造

时的材料消费用量和经济指标来评价结构安全度的观点,将导致片面的结论。实际上,结构
设计安全度的选择,不仅涉及生命财产的损失,有时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对某些结
构,还将可能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且还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基础和技术经济政策。

 

  

3.2 要大幅度提高设计安全度,无非是基于客观形势变化和对现行安全度进行初步分析

比较后的一种宏观的定性估计。究竟需要提高多少,则需经过课题立项研究才能确定。提出
的设计可靠度改进意见,总的趋势是往高处调,对此我表示拥护;虽然幅度不够大。我国幅
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像京、沪、穗等国际性大都市,建筑结构的安全度应高些,
经济不发达的边缘地区允许适当低些。规范修订时是否尚可通过结构重要性系数,或者荷载
标准值取值,或地方性标准予以区别对待,大城市的结构安全储备是否能再高些,当然也
可以分步渐进。钢材的分项系数过去偏低,似不宜再低于

1.1。梁的最小配筋率一般根据截面

抗弯屈服能力不低于截面拉区混凝上抗裂能力的原则来定,具体计算时所用的材料强度似
宜采用平均值而不是标准值,否则从概率保证的角度不能符合要求。

 

  

3.3 建筑结构作为特殊的商品,其内在的安全质量非一般用户所能了解。确定建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