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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在各层不应改变位置,上下直通,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高层建筑
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 h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通向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宜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宜在首
层与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入口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 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

明显标志。这样,一可避免从上层向下疏散的人员误入地下室而不能脱险,二是万一地上层
或地下室起火,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阻止火势相互蔓延。

 

  

3 疏散楼梯宜直通屋顶平台 

  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发生火灾时楼梯被烟火封住的可能性很大,当下
部楼层起火时,烟火向上蔓延快,容易切断人员向下疏散的通路,则上层人员不得不向上
疏散。如果疏散楼梯能通向平屋顶,人们跑到屋顶平台,借助其他安全疏散设施予以脱险,
如跑到另一疏散楼梯进行安全疏散,设有直升飞机停机坪,借助直升飞机安全疏散等。因此,
每栋高层建筑至少应有两座疏散楼梯宜直通屋顶平台,是十分必要的。

 

  

4 楼梯间不应设有危险物 

  在楼梯间内用汽油清洗、储存可燃物、设置煤气炉等都发生过火灾爆炸事故,有的造成
了严重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为了保障高层建筑内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安全,利于人
员安全疏散,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前室,不应设烧水间、可燃物品储存室、可燃气体管道、易
燃或可燃液体管道和影响疏散的突出物。也不可以设置杂物,以免影响疏散宽度,减缓人员
疏散逃生的速度。

 

  四、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避难层和避难间是保障高层建筑内人员在火灾时安全脱险的一项有效的措施。国内外规
模大、层数多的综合性高层建筑,一般都设有避难层和避难间。从保障高层建筑内人员安全
脱险、避免伤亡事故出发,结合我国目前具体情况,总高度超过

100 m 的高层公共建筑,应

设避难层和避难间,并宜满足以下要求。

 

  

1) 宜每隔 10 ~ 15 层设置避难层,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

不宜超过

15 层。 

  

2) 为了保障避难层具有较长时间抵抗火灾的能力,其上下层楼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 h、避难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 00 h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避难层的避难面积应能满足避难人员的避难要求,按

5 人/m2 计算。 

  

3) 为了保障避难人员能安全到达避难层,并保证避难层内人员的安全,通向避难层的

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断开,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4) 任何竖井通过避难层,都必须安全封闭,不得开设任何孔洞。 

  

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卷盘、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

其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1. 00 h,照度不应小于 1. 00Lx。 

  五、消防电梯设置

 

  消防电梯是火灾时运送消防人员、消防器材以及抢救伤员的重要垂直交通工具。发生火
灾时,为了保障消防人员的安全,必须切断电源,普通电梯即停止运转。如没有考虑设置消
防电梯,消防人员只好穿着战斗服、带灭火器材攀登高楼,这不但要消耗消防人员的大量体
力,更重要的是贻误灭火战机。因此,高层建筑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消防电梯。

 

  

1) 一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32 m 的二类高层建筑、塔式高层住宅和 12 层及 12 层以

上的其他住宅,均应设消防电梯。

 

  

2) 消防电梯设置数量原则上按每层面积大小确定,当最大楼层面积不超过 1500 m2 时

可设一台,超过

1500 m2 但不超过 4500 m2 时应设两台,超过 4500 m2 时应设三台,并宜

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3)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 5 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