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件制作后应在 20±5
℃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
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试件拆模后
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
28 天,然后进行试压。
(2)标准养护的条件是:
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
℃,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
℃,相对湿度 90%以上。
c 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 10mm。
(3)当无标准养护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
a 水泥混合砂浆应在正温度、相对湿度为(60~80)%的条件下(如养护箱中或
不通风的室内
)养护。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在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下(如湿砂堆
中
)养护。
c 养护期间必须作好温度记录。在有争议时,以标准养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