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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件制作后应在 20±5

℃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

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试件拆模后
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

28 天,然后进行试压。

  

(2)标准养护的条件是:

  

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

℃,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

℃,相对湿度 90%以上。

  

c 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 10mm。

  

(3)当无标准养护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

  

a 水泥混合砂浆应在正温度、相对湿度为(60~80)%的条件下(如养护箱中或

不通风的室内

)养护。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在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下(如湿砂堆

)养护。

  

c 养护期间必须作好温度记录。在有争议时,以标准养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