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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强弱电用线槽敷设时,强弱电线槽宜分开;当需要敷设在同一线槽时,强弱电之

间应用金属隔板隔开。

  二

.电信设备的接地

  

1.为防止外界电压危害人身安全和对设备的损害,抑制电气干扰,保证通信设备正常

工作,电信设备的以下部分均应接地:

  

(1)直流电源、电信设备的机架、机壳;人站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和屏蔽层。

  

(2)

 

交流配电屏、整流器屏等供电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 。

  

(3)

 

直流配电屏的外露部分 。

  

(4)交直流两用电信设备的机架、机框内与机架、机框不绝缘的供电整流盘的外露导电

部分。

  

(5)电缆、架空线路及有关需要接地的部分,如放电器、避雷器、保护间隙等。

  

2.当低压配电系统采取 tn 制式供电,电信设备若要求严格限制工频交流对其的干扰,

且电信设备不易做到与站内各种金黄色属构件绝缘时,应采用

tn-s 制式;当对干扰要求不

太严格时,可采用

tn-c 制式;当电信设备的泄漏电流在 10ma 及以上时,应采用 tn-s 制式。

  

3.配电屏、整流器屏等外露导电部分,当加固装置将其与机架、机框在电气上已连通

时,仍需与

pe 线或 pen 线相连。

  

4.当采取 it 制式供电,电信设备的泄漏电流在 10ma 以上时,为了避免保护设备误动

作,可采取双线圈变压器供电,其一次侧接入

it 制式,二次侧若以 tn 制式供电,此时供电

设备的接地与

tn 制式相同。

  

5.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一般要求单独设置,亦可与建筑物内变压器的工作接地共用

一个接地装置。但必须通过绝缘的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

  

6.电信设备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ω,宜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

25mm2 的铜芯绝缘线穿管敷设到共同接地极上。当采用基础钢筋作为共同接极时,连接
处应有铜铁过渡接头。

  三

.电子设备的接地

  

1.电子设备的信号接地、逻辑接地、功率接地、屏蔽接地和保护接地等,一般合用一

个接地极,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当电子设备的接地与工频交流接地、防雷接地合用一个

接地极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ω。屏蔽接地如单独设置,则其接地电阻一般为 3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