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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SL328-2005

    录

1.总则
2.永久工程建筑工程量
3.施工临时工程的工程量
4.金属结构工程量
附录

A  水利水电工程简要项目划分

条文说明

总则

1.0.1 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工程量,是设计工作的重要成

果和编制工程概

(估)算的主要依据。为统一设计工程量的计算工作,特

制定本标准。

1.0.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工程量计算。

1.0.3 按照不同设计阶段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永久工程和

主要施工临时工程的工程量,均应符合附录

A 中工程项目划分的要求。

1.0.4 各设计阶段计算的工程量乘附表 1.0.4 所列相应的阶段

系数后,作为设计工程量提供给造价专业编制工程概(估)算。

1.0.5 施工中允许的超挖、超填量、合理的施工附加量及施工操作

损耗,已计入概算定额,不应包括在设计工程量中。

1.0.6 本标准中不包括机电设备需要量计算的内容。
1.0.7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DL5020—9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DL50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