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SL328-2005
目
录
1.总则
2.永久工程建筑工程量
3.施工临时工程的工程量
4.金属结构工程量
附录
A 水利水电工程简要项目划分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工程量,是设计工作的重要成
果和编制工程概
(估)算的主要依据。为统一设计工程量的计算工作,特
制定本标准。
1.0.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工程量计算。
1.0.3 按照不同设计阶段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永久工程和
主要施工临时工程的工程量,均应符合附录
A 中工程项目划分的要求。
1.0.4 各设计阶段计算的工程量乘附表 1.0.4 所列相应的阶段
系数后,作为设计工程量提供给造价专业编制工程概(估)算。
1.0.5 施工中允许的超挖、超填量、合理的施工附加量及施工操作
损耗,已计入概算定额,不应包括在设计工程量中。
1.0.6 本标准中不包括机电设备需要量计算的内容。
1.0.7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DL5020—9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DL50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