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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

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4)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三盘中截出 100m 长度进行抽样测试。

  

(5)剥开缆线头,有 a、b 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 62.5/125μm 或 50/125μm 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

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

试数值差异太大,应用光功率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

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8)光纤调度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调度软线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

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

  

2)

 

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的类型 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

  

(1)接线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

  

(2)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邮电部有关规定。

  

(3)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与设计相符。

  

(4)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收(rx)明显标志。

  

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