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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体系不完善

 

  在食品市场中,利用宏观调空手段,平衡市场主体利益,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提
高我国食品行业在国际食品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使我国食品市场进入良性循环。总之,我
国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食品行业面临着国内市场信任度缺失与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双
重挑战,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使我国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得
到切实保障。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虽然从立法层面对执法主体的权责进行了进一步的落实,但是
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主体执法活动主动性不强,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行政

执法活动缺乏体系上的系统性和时间上的一贯性,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部门应大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使相关利益主体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其违法
收益,才能遏制不安全食品的泛滥和企业的虚假宣传,进而消除安全隐患。加快立法进程,
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是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重要条件。应尽快形成以

 

食品安全法

 为支撑,其他法律相匹配、多层次、系统化、结构严禁、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法律

体系。制定各种单行法,对食品安全的各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主要包括:责任主体、环境认
证、质量认证、标签管理,投入品

(农药、兽药、饲料等)使用、标准化生产、检验检疫、监督检查、

质量承诺、广告宣传、信息披露、质量追溯、风险分析、全过程控制、公众参与等方面的法律。

 

  只有法律体系,执行力度不够的话,也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所以,政府部门应进一步
整合监管资源,协调监管部门之间权力和责任,协力合作,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提高监管
效率,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但要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更要追究违法者的刑
事责任。要完善责任究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追究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同时要严厉惩处食品安全中的寻租行为。

 

  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仅要依靠政府部门,更需要广大消费者的参
与,这就需要降低消费者的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诉讼成本,防止因为消费者的不诉讼导
致违法者逍遥法外。因此,国家应该建立集团诉讼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救济,解决消费
者的举证困难问题,降低诉讼成本,这不仅能使消费者获得损害赔偿,而且能够有效打击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总之,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不是单一部门或人的问题,而是一个体统的不健全的结
果,我们应该从根本上把问题各个击破,这样才能保证人们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