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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6.3 实事求是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案千差万别,案发原因也错综复杂。对于某些损失发生的
原因交织在一起的赔案,有时根据合同条款很难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明确判断,加之
合同双方对条款的认识和解释上的差异,会出现赔与不赔、赔多与赔少的纠纷。在这种情况
下,保险人既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又不违背条款规定,还应合情合理、实事求是地对
不同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灵活处理赔案。

 

  

7 理赔意义 

  首先,通过汽车事故理赔,保险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并且通过签订保险合,事故中
所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会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其次,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人民生活的以稳定,同时也促进社会再生产的发展。对社
会稳定发展起一定的作用;

 

  然后,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汽车保险承担的质量得到检验有利于承保工作的改进以
及合法,和业务的提高;

 

  最后,通过汽车保险的理赔,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反映。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书社,2001. 

  

[2]陈欣,等.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