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
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
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
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
将原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
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
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
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
“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
件
”四个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 28 号)规定必须实行施
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
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
“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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