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HBSZ/ZY01-03-2004 发布日期:2004.3.20
作 业 文 件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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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爆破设计书进行。
10、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
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11、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
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
3)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严禁投掷或冲击。
(
4)当班使用的起爆药包应当班制作。
(
5)禁止烟火和用明火照明。
12、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
3)填塞时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
4)禁止拉、拔起爆药包及电雷管脚线。
13、爆破警戒与信号
(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2)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
看到。
14、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5、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 5 分钟,地下爆破不少于 15 分钟,才准许爆破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经爆破工作人员和安全员检查,并发出安全信号后,方能继续
施工。
16、盲炮处理:
(
1)发现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
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禁止进行其它作
业。
(
3)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
4)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
5)盲炮处理方法有:重新联网起爆;打平行眼装药爆破;用聚能药包诱爆。
(四)起爆器材加工和起爆方法
17、起爆器材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
1)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
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
2)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并切成垂直面。
(
3)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
(
4)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
(
5)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
18、起爆方法
(
1)电雷管使用前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
(
2)只允许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
小于
30MA。
(
3)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
阻值应与实际计算值符合,若不符合,禁止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