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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他情况。这也是一种过渡方法。希望以

76g 锥 17mm 下沉深度的液限标准为基础,对塑

性指数、液性指数以及相应的分类标准,土的承载力等问题进行研究,积累资料,待条件成
熟后,可以不再测求

h=10mm 时的含水率,以免混淆。液限标准改为 76g 锥下沉深度 17mm

后,可以直接利用卡萨格兰特塑性图进行分类。

 

  但在土工试验过程中,对本地区的土样而言,用液塑限联合测定法测定液限塑限时,
我们发现如果完全取

17mm 作为液限,对于粘土而言是适合的,但对于粉质粘土就有局限

性。很多地质人员按照

“84 规程”习惯使用 76g 圆锥仪下沉深度 10mm 作为液限,但是对于

联合测定法,如果使用

10mm 的值作为液限,则基本上很少能定名为粘土,按照塑性指数

定名均为粉质粘土,所以,

“99 规程”提出将 10mm 改为 17mm 对粘土而言是合理的。但是

对粉质粘土,有时候取

17mm 的时候易出现粘土,与土样描述和颗粒分析试验结果出现矛

盾,所以,对粉质粘土,用

17mm 的值作为液限有一定的局限性,在采用的时候要慎用,

有时可能采用

10mm 的值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粉粒与粘粒互层的土,联合测定的

结果往往偏差很大,最好结合颗粒分析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考虑给土样定名。

 

  土作为一种各向异性的物体,有时做出的各项指标会有偏差,特别是一种土样的各项
指标会出现矛盾的情况,应根据各指标之间的关系(如液性指数与压缩系数之间的关系,
水平渗透系数一般而言大于垂直渗透系数等等),对最后数据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
出现矛盾的原因,尽可能的提供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