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西外车公庄
大街
19 号,邮政编码 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
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
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
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
筑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
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主要起草人:赵冠谦
崔 恺 张 华 顾 均 张树君叶茂煦 朱昌廉 李桂
文
郑国英 陈华宁 耿长孚 涂英时 章竞屋 李耀培 潘忠诚 袁奇峰 林
若慈
赵元超 桂学文 方稚影 丁再励 王 为 孙 兰 杜志杰 张 播孙 彤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
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