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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
章;

    6  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4.3    

4.3.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计算书。

4.3.2  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3.3  设计说明。

    1  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
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

    2  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
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
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窒防水等级、主要
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
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
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

    3  设计标高。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1  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

涂 料 等处 的 材 料和 做 法 ,可 用 文 字说 明 或 部分 文 字 说明 , 部 分 直 接 在 图
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其中应包括节能材料的说明;

      2)   室 内 装 修 部 分 除 用 文 字 说 明 以 外 亦 可 用 表 格 形 式 表 达 ( 见 表 4.3.3

1),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
委 托 室内 装 修 设计 ; 凡 属 二 次 装 修的 部 分 ,可 不 列 装修 做 法 表和 进 行 室
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
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

4.3.31  室内装修做法表

  注:  表列项目可增减。

    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6  门窗表(见表 4.3.32)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气密
性、水密性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4.3.32  门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