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技术条件
(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所学专业
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
3 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
少于
2 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 3 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
于
3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1
项;
(
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
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
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
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
8000 平
方米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