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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
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

 

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

 

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 七 条

[委托方式 ]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
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

 

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第 八 条

[联 合投标 ]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
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

 

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 九 条

[合作管理 ]

  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

 

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 十 条

[管理 机 构 ]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
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委托项

 

目管理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

 

项目管理工作。

 

第 十 一 条

[服务收 费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

 

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