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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管 道 不 大 于
15 米 ) , 作
一高程及中线控制桩。

1.2.1 控制桩可用方木制作,截面宜为 4*4cm,长 50cm,打入土层后,

地面露出长度为

10-15cm。

1.2.2 控制桩必须稳固,不被扰动,最好有保护措施。控制桩中心 1.0 米范

围内的土方应在沟槽验收完或控制桩已转移至沟底后方可集中铲除;

1.3 确定开挖深度:根据测量员交底的测量结果,对照施工图,计算出每

个桩点处沟槽相对桩基线下降深度,将其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并用红色漆标
记在控制桩上;

1.4 沟槽人工开挖
1.4.1 根据土质的性质,由作业人员自行选择合适的开挖工具;
1.4.2 随时用钢卷尺检测沟槽的开挖深度和沟底宽度。若要求放坡开槽时,

应提前制作坡度板,坡度板应具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并设置牢
固,一般将坡度板做成钝角三角形,钝角的角度与沟槽的开口角度一致,与沟
槽接触的一边的杆件长度不小于

80cm,相邻杆件不小于 30cm,钝角对应边

为支撑杆,其两端与另两边杆件中任意位置连接(最好在两端),应保证三个
杆件连接好后其角度固定不变;

1.4.3 开挖的土方,可堆置在沟槽两侧,但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

它设施的安全,同时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和各种地下管
线的井盖,并不得防碍其正常使用;

1.4.4 堆土高度不宜超过 1.5 米,且距槽边缘不宜小于 0.8 米;
1.4.5 当开挖深度接近设计深度(一般应高于设计高程 10cm 以上)时,

应在沟壁内设置与设计沟底高程平行的高程控制桩(如

20cm 或 50 cm 高程

控制桩);

1.4.6 在两控制桩上绑一线绳,并保证绳两端与桩上的标志线重合,再用

钢卷尺沿线绳向下测量,进行沟底修整。

1.4.7 在雨季或冬季作业时,若沟槽开挖好后不能马上铺设管道或进行管

基施工,应先留出

10cm 厚左右暂不挖去,待安装施工前再清理至设计高程。

1.5 沟槽机械开挖
1.5.1 沟槽开挖机械一般为反铲和挖沟机。
1.5.2 沟槽开挖宽度及深度的控制方法同人工开挖。
1.5.3 沟底应留有 20-30cm 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待铺管前用人工清理至

设计高程。

1.6 沟槽开挖的质量要求:
1.6.1 不得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若局部超挖则应用相同

的土壤填补,并须夯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或应用砂土分层仔细夯实。

1.6.2 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1.6.3 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1.6.4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

+20mm、-200mm。

1.6.5 沟底不得有突出的块石,若埋有不易清除的大块石时,应将其上部

铲除,然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

15mm 的砂土或当地软土整平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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