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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强调了

“严禁”二字,说明本条文规定任何单位使用自备水源(例如水井)的供水系统时,当要利用市

政水作为备用时,两者的管道是不允许有管道连接之处的;当用户需要将城市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
时,只能将城市给水管道的水放入自备水源的贮水(或调节)池,经加压后使用。放水口或水池溢流水位之
间必须具有有效的空气隔断。见下图。

易犯通病:室外消火栓用水量选用不对,在设计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时,室外消防只按《

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中 8.2.1 中的城市、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进行设

计。

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 8.2.2 条第 2 款。“8.2.2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

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数量确定;

2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

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

8.2..2-2 的规定”

改进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中的表 8.2.1 是在设计城区、居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时,

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设计依据之一,而表

8.2.2 是各建筑物在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设计依据;设计城区

及建筑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时,应取表

8.2.1 和表 8.2.2-2 两个表中的较大值。

易犯通病: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只按一座计算消防用水量,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只按一座建筑物计算,未

按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室外消防用水量。

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中表 8.2.2-2 中的注 1。(强制性条文)“注 1 室外消火栓用水

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火防火分区计算。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
两座计算。

改进措施:

1 建筑物成组布置,是指其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的建筑群。火灾实例说明,防火间距较小时

往往造成火灾蔓延,火灾从一个建筑物蔓延到另一个建筑物,从而形成较大面积的火灾。为了保证消防基本
安全和节约投资,不按成组建筑物同时起火计算消防给水量,而规定按成组建筑物中相邻两座较大建筑物
用水量之和计算室外消防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