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要出入口(进风口部和纯密闭通道口部),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与其它人
防工程的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也不包括一框双门临战封堵口;每个防护单元应
有一个主要出入口,而且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阶梯式或坡道式出入口。
(
4)关于共用出入口:当人员掩蔽所相邻或与另一物资库相邻且其面积之和不大于
6000
�时,可合用一个室外出入口;两防护单元共用出入口计算须作有效分解,即标明两
防护单元各进出人数。
3、人防地下室常见辅助房间
一般来讲,排风口部在主出入口处,其附近设排风机房、战时干厕、盥洗室、战时水箱。
进风口部在次要出入口,其附近设防化通信值班室、配电间、风机房等。;主要出入口与其中
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
≥15m。
(
1)干厕:便桶单间按 1.0~1.4
�,数量为男 1 个/(40-50)人,女 1 个/(30-40)人
设置。
(
2)配电间:每个防护单元临战设置,可与防化值班室合设。
(
3)防化通信值班室:除二等人员掩蔽所为 8-10
�外,医疗救护、专业队和一等人员
掩蔽所为
10-12
�。
(
4)风机房:当建筑面积
≥1000�时应考虑机械排风;排风机房排风应先经过洗消间,
再到防毒通道或扩散室最后到排风竖井;进风机房单设或采用附近吊挂风机方式平时到位。
(
5)平战转换器材间:每个防护单元面积 15-25
�,适当聚集平时到位。
(
6)生活、饮用水箱和盥洗室:战时拼装。
(
7)当人防地下室面积超过 5000
�需要设置电站,其抗力级别不低于主体。
4、人防主体与口部设计
(
1)抗爆单元隔墙和挡墙:一般用砂袋堆(上宽
≥0.5m 下宽≥1m),挡墙通道净宽
≥1.50m。
(
2)借用楼梯间或坡道:当出入口总宽无法满足要求时,可借用附近普通地下室的楼
梯间或坡道,设密闭通道连接;通道距离建议
≤30m;该通道经过的顶板和楼梯段应按防
倒塌要求加强。当位于地下二层时出入口设置数量有困难,可利用负一层的坡道进出,但该
出入口不能作为平时疏散口。
(
3)口部设计:除尘室、集气室应设地漏;积水坑设通气管;强弱电防爆破电缆井应
分别设置;滤毒室宜用
900 宽的密闭门,空间紧张时门宜开向密闭通道;扩散室的门宜选
HFM0716;简易洗消间建议为一单间,进口开在防毒通道内,出口设密闭门开在主体内。
在防毒通道和密闭通道内不宜设置台阶。防毒和密闭通道须确保在人防门开启后至少有人站
立的空间(
b+0.9m),若停留区在门扇侧边则至少 b+0.4m。通道上两道门采用活置式人防
门时,楼梯间和口部染毒区底板找平层厚度宜
≥0.1m,活置式人防门应设置双道暗门槛;
一般情况下选用有槛门,在大门临战封堵、防空地下室作为商场等密集人流通道上选用活置
式人防门
(
4)倒塌范围与棚架:砌体结构倒塌范围
≥0.5H,钢混和钢结构倒塌范围≥5.0m;室
外出入口设在防倒塌范围以外时设单层轻型建筑,以内时须设防倒塌棚架。首层梯间直通室
外的门洞外侧应设长度
≥1m 的防倒塌挑檐。
(
5)关于临战封堵设置:应合理设置,尽量选用室外出入口,充分利用汽车坡道和自
行车坡道,利用方式为正面封堵(指汽车坡道),距封堵一定距离处,侧边设出入口(凹
进或设垛头以避免防护密闭门门扇侧边受冲击)。
封堵数量:每个防护单元临战封堵数量不宜超过 2 处,不限一框双门临战封堵。
封堵门框墙(含梁):封堵一侧应平齐,另一侧宜平齐且与柱同宽,一般 0.5m 以上
宜和柱同宽,以利结构加强和内侧砌筑密闭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