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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出入口(进风口部和纯密闭通道口部),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与其它人
防工程的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也不包括一框双门临战封堵口;每个防护单元应
有一个主要出入口,而且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阶梯式或坡道式出入口。

 

  (

4)关于共用出入口:当人员掩蔽所相邻或与另一物资库相邻且其面积之和不大于

6000

�时,可合用一个室外出入口;两防护单元共用出入口计算须作有效分解,即标明两

防护单元各进出人数。

 

  

 3、人防地下室常见辅助房间 

  

 一般来讲,排风口部在主出入口处,其附近设排风机房、战时干厕、盥洗室、战时水箱。

进风口部在次要出入口,其附近设防化通信值班室、配电间、风机房等。;主要出入口与其中
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

≥15m。 

  (

1)干厕:便桶单间按 1.0~1.4

�,数量为男 1 个/(40-50)人,女 1 个/(30-40)人

设置。

 

  (

2)配电间:每个防护单元临战设置,可与防化值班室合设。 

  (

3)防化通信值班室:除二等人员掩蔽所为 8-10

�外,医疗救护、专业队和一等人员

掩蔽所为

10-12

�。 

  (

4)风机房:当建筑面积

≥1000�时应考虑机械排风;排风机房排风应先经过洗消间,

再到防毒通道或扩散室最后到排风竖井;进风机房单设或采用附近吊挂风机方式平时到位。

 

  (

5)平战转换器材间:每个防护单元面积 15-25

�,适当聚集平时到位。 

  (

6)生活、饮用水箱和盥洗室:战时拼装。 

  (

7)当人防地下室面积超过 5000

�需要设置电站,其抗力级别不低于主体。 

  

 4、人防主体与口部设计 

  (

1)抗爆单元隔墙和挡墙:一般用砂袋堆(上宽

≥0.5m 下宽≥1m),挡墙通道净宽

≥1.50m。 
  (

2)借用楼梯间或坡道:当出入口总宽无法满足要求时,可借用附近普通地下室的楼

梯间或坡道,设密闭通道连接;通道距离建议

≤30m;该通道经过的顶板和楼梯段应按防

倒塌要求加强。当位于地下二层时出入口设置数量有困难,可利用负一层的坡道进出,但该
出入口不能作为平时疏散口。

 

  (

3)口部设计:除尘室、集气室应设地漏;积水坑设通气管;强弱电防爆破电缆井应

分别设置;滤毒室宜用

900 宽的密闭门,空间紧张时门宜开向密闭通道;扩散室的门宜选

HFM0716;简易洗消间建议为一单间,进口开在防毒通道内,出口设密闭门开在主体内。
在防毒通道和密闭通道内不宜设置台阶。防毒和密闭通道须确保在人防门开启后至少有人站
立的空间(

b+0.9m),若停留区在门扇侧边则至少 b+0.4m。通道上两道门采用活置式人防

门时,楼梯间和口部染毒区底板找平层厚度宜

≥0.1m,活置式人防门应设置双道暗门槛;

一般情况下选用有槛门,在大门临战封堵、防空地下室作为商场等密集人流通道上选用活置
式人防门

 

  (

4)倒塌范围与棚架:砌体结构倒塌范围

≥0.5H,钢混和钢结构倒塌范围≥5.0m;室

外出入口设在防倒塌范围以外时设单层轻型建筑,以内时须设防倒塌棚架。首层梯间直通室
外的门洞外侧应设长度

≥1m 的防倒塌挑檐。 

  (

5)关于临战封堵设置:应合理设置,尽量选用室外出入口,充分利用汽车坡道和自

行车坡道,利用方式为正面封堵(指汽车坡道),距封堵一定距离处,侧边设出入口(凹
进或设垛头以避免防护密闭门门扇侧边受冲击)。

 

  

 封堵数量:每个防护单元临战封堵数量不宜超过 2 处,不限一框双门临战封堵。 

  

 封堵门框墙(含梁):封堵一侧应平齐,另一侧宜平齐且与柱同宽,一般 0.5m 以上

宜和柱同宽,以利结构加强和内侧砌筑密闭砖墙。